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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114号
2024-01-21
  • 索引号 01151231-9/2024-08627
  • 主题分类 税收规范性文件
  • 标题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1日
  • 发文字号
    财政部令第114号
  • 发文单位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 附件:
  •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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