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汕尾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1144150000724143XP/2024-0003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6 |
| 名称: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 ||
| 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
| 主题词: |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