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康平县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关于康平县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4-12-31

关于康平县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康平县人民政府向本次人大常委会议书面报告关于康平县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县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总额80.11亿元,较上年增长3.21%;负债总额21.16亿元,较上年减少12.76%;净资产58.95亿元,较上年增长10.47%。按单位性质分析,我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3.34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56.77亿元。按资产构成分析,流动资产17.83亿元,固定资产净值9.66亿元,在建工程12.25亿元,无形资产净值0.20亿元,公共基础设施40.02亿元,保障性住房0.15亿元。2024年度,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比2023年度增加2.5亿元。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县县属48家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3.41亿元,较上年增长15.3%;负债总额51.01亿元,较上年减少15.4%;净资产总额62.42亿元,较上年增长63.7%。2024年度,我县企业国有资产比2023年度增加15.02亿元。

(三)国有金融企业资产

截至2024年底,全县国有金融企业0家。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在土地资源方面。全县国有土地34870.54公顷,其中耕地9339.48公顷,园地316.4公顷,林地7410.22公顷,草地271.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61.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89.91公顷,水域7359.79公顷,湿地4426.9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522.08公顷,其他土地472.32公顷。

2.在矿产资源方面。截至2024年底,全县域内已发现各类矿产9种,分别为煤炭、石油、油页岩、沸石、陶瓷土、膨润土、砖瓦粘土、建筑石料、偏硅酸锶型饮用天然矿泉水。2024年煤炭保有资源储量6.1亿吨,建筑石料储量4000万立方米。

3.在森林资源方面。全县林业用地面积6.8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5.22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17万公顷、疏林地面积0.15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1.26万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24.1%。生态公益林面积5.3万公顷(其中国家公益林1.9万公顷,地方公益林3.4万公顷);商品林面积1.5万公顷(其中乔木经济林0.8万公顷,其他商品林0.7万亩)。退耕还林保存面积1.51万公顷。6家国有单位林地总面积0.9万公顷,其中国家公益林面积0.4万公顷、地方公益林面积0.1万公顷、商品林面积0.4万公顷。森林活立木蓄积量68.3万立方米。

4.在水资源方面。全县地表水资源量10765万立方米/年,地下水资源综合补给量22680万立方米/年,水资源总量28955万立方米/年(扣除重复水量4490万立方米)。地表水可调节水资源量6220万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15145万立方米/年。2024年全县用水总量指标为940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总量为6900万立方米。全县共有国有中型水库4座,国有河流10条,总长度295千米,流域总面积5267平方公里。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根据沈阳市《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沈财资〔2019〕500号),沈阳市《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沈财资〔2020〕589号)文件,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机管发〔2020〕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资产配置审核,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等制度。推进国有资产整合利用,盘活闲置资产,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房产进行拍卖、调剂、共享使用。处置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国库。

2.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举措。组织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结合财务账、资产账、资产报告及资产实物情况等,全面梳理摸清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对梳理出来的问题实行优化管理,不断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推动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3.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公物仓。为更好地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节约购置资金,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通过搭建公物仓,建立资产调剂机制,对各单位闲置、低效运转资产进行集中统一调剂使用,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实现资源的经济节约、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不含金融企业)

1.组建监管平台,实施国资国企全过程监管。建立并完善了国资国企监管信息化平台,创新监管手段,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完整工作链条,切实增加国资国企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截至2024年末,48户县属国有企业已全部纳入平台实现常态化监管。要求各企业定期更新“工作门户”“企业设置”“基础管理”“系统管理”等模块。按照市国资委工作部署,协助做好《沈阳市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制定的素材收集、意见反馈、转发实施工作。

2.实行公司制改制,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截至2024年末,已完成11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3.开展对标整改和专项行动,提升企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沈阳市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市国资委统一部署,确定标杆企业,通过对标标杆企业,促进企业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依托资产管理系统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企业资产管理水平,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2024年全年挂牌出让了17宗地块,总面积达22.58公顷,出让价款26320万元,溢价17402万元。协议出让8宗地,面积11.76公顷,出让金452万元,同时,划拨8宗地,面积4.52公顷。完成市里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2024年顺利完成了我县农用地征地组卷报卷工作,共上报省市审批的用地项目9个,总用地面积12.38公顷(耕地9.46公顷),获得省政府批准项目6个,总面积3.02公顷(耕地2.49公顷)。高质量完成了耕地目标考核任务,对比保护任务增加1.03万亩;同时是四个县区唯一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县区,对比保护任务增加0.01万亩;完成了辽河油田2022年石油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项目共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48公顷,共补划0.49公顷,实现了占用补划前后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微增、质量不降。

2.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一是强化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康平县符合采矿权出让标准的建筑砂石矿共计2个,出让的资源量合计约392万立方米。二是继续执行《康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深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完成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图斑共15个,总面积 527.98 亩。三是完成了3家煤矿(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矿、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矿、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强煤矿)24年度采矿权使用费费源信息向税务部门推送工作及24年度小康、大平采矿权出让收益费源信息向税务部门推送工作。

3.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一是推深抓实林长巡林工作,全年累计完成县级巡林88次,乡级巡林816次,村级巡林17000多次,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这一重大任务,完成3.2万亩的退化林修复项目和2万亩的森林抚育项目任务。三是完成2021年—2023年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核实工作,2021年应更新造林面积615.4公顷,更新造林合格面积528.2公顷;2022年应更新造林面积553.8公顷,更新造林合格面积266.5公顷;2023年应更新造林面积883.9公顷,更新造林合格面积336.7公顷。深入开展“辽宁省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5起,办结林业行政案件13起,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3起,盗伐林木2起,滥伐林木7起,毁坏林木4起,已收缴罚款4.71万元,未办结行政案件2起,因案件当事人未缴纳行政罚款。调解涉林纠纷事件15起。2023年国家森林督查下发4个图斑、2024年国家森林督查下发1个图斑,5个图斑均已上传销号。

4.在水资源管理方面。一是全面开展河湖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制,2024年全年完成巡河约6503人次,发现并解决问题100处。加强河道管理,18处辽河河道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水利部反馈、确认的165项妨碍河道行洪问题全部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备案。完成辽河康平段幸福河湖申报,并通过省河长办组织的考评。二是全面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三方现场巡查及问题交办工作。2024年反馈交办的整改问题71处,全部按时限完成整改,整改率100%。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建立巡查、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了《康平县2024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分级分类管控整治方案》,完善了本辖区3个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是加强取用水管理方面,要求无取水证单位具备条件的都办理取水许可证。实施计划用水,2024对全县取水户下达用水计划5776万立方米。加强用水计量管理,截至2024年末,共安装在线计量水表77块,有效监控规模以上用水企业的用水情况,全县共征收水资源费649.59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没有定期清查本单位资产,有新增资产未入账,拍卖、报废资产不及时销账,造成账实不符的情况。二是个别单位没有启动资产合理整合、共享、共用机制,没有有效盘活国有资产,造成资产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情况。

(二)在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完善。二是县属国有企业普遍体量较小,盈利能力不强。三是国有资本结构布局不优,架构体系不明晰。四是“事转企”工作推进缓慢。

(三)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一是乱占耕地建房还存在存量问题尚未解决,目前仍在等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二是季节性存在盗采山皮石现象,受制于人员、路程等因素,执法难度较大。三是林间放牧、破坏树木、毁林复耕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处理仍不及时,对于水源产生一定的污染。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系,从严管控资产

贯彻执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对新增资产要从严控制标准配置,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新增资产,不得超数量超标准配备资产。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资产处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和拍卖机构公开处置。资产处置收入要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摸清资产底数,夯实管理基础

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核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核实资产状态和底数,全面提升资产数据信息质量,及时掌握资产管理情况。强化各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全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盘点,确保资产情况和卡片信息一致,真正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强化国资监管,提升风控能力

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同时,提升国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国资国企监管平台、辽宁阳光国企平台等实现对县属国企实时动态监管,及时排查企业债务等风险,严防“爆雷”事件。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国资国企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

(四)加强国企党建,引领企业发展

坚持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着力增强企业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党建引领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科学规划布局,做好资源保护

持续加快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全面做好森林资源生态保护、森林资源生态修复等工作。继续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着力解决河湖“四乱”,尤其是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确保水资源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