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发文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 [实施日期] 2022-07-01
- [成文日期] 2022-06-30
- [发文字号] 〔2022〕 4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2-07-0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