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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财综〔2016〕1118号
2016-06-23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财综〔 2016 〕1118 号

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3日

(联系人:刘旭红;联系电话:88549216)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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