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有效期:2024-10-25至2024-11-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及中央和本市关于加强地方立法研究、做好立法后评估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工作,北京市财政局拟对《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京财法〔2015〕2417号)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拟分步骤启动修订工作。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或通过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中的“调查征集”板块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对该文件的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xuchaojun@czj.beijing.gov.cn,并请在邮件中注明“反馈《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京财法〔2015〕2417号)的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三号院北京市财政局法制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京财法〔2015〕2417号)的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京财法〔2015〕2417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pdf
- 附件1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 附件2 北京市财政局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