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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城建税、相关附...
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城建税、相关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4-28
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城建税、相关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3号)的精神,为方便北京市以外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本市预缴增值税、城建税、相关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经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共同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相关税种的缴纳方式调整为: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城建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由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直接征收;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企业所得税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印花税由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 西城区国税局、西城区地税局征税地点: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西楼二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2016 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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