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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会〔2014〕62号
2014-02-01
  1.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 北京市财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
  5. [成文日期] 2014-01-11
  6. [发文字号] 京财会 〔2014〕 62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14-02-01
  9. [有效性] 失效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会〔2014〕62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13〕1023号),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我们同时制定了《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1日

  • 附件1: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 附件3: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
  • 附件2: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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