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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2021-04-23
  1.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 〔2021〕 106号
  2. [发文机构] ---- 财政部
  3. [发布日期] 2021-04-23
  4.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3月19日财政部2021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部长:刘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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