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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建审批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建审批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建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建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查看说明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行使层级国家级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不涉及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不涉及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是否网办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通办范围全县
数量限制四办标志一次办、网上办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0次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该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办理结果可通过邮寄送达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否网上支付
行使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限期补建或者补偿。权限划分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级人防主管部门行使审批权

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2.确需拆除人防工程的项目,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拆除补建审批;3.确需拆除人防工程,且无法补建的项目,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拆除补偿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第二十一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或个人按照拆除面积限期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个人应按当地新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补建。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第三十条"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来源渠道说明材料必要性材料下载材料类型收取方式纸质材料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材料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建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 复印件:1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
2人民防空工程概况说明、平面图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 复印件:1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 1
    收件
    时限: 0.5个工作日 审批人: 收件员
    办理结果: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
    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 2
    受理
    时限: 0.5个工作日 审批人: 受理员
    办理结果: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
    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 3
    审核
    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批人: 审核员
    办理结果: 记录审查过程及结论。
    审查标准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律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 4
    决定
    时限: 0.5个工作日 审批人: 决定员
    办理结果: 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查标准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5
    送达
    时限: 0.5个工作日 审批人: 送达员
    办理结果: 在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审查标准
    在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审批结果

序列结果名称结果样本结果获取方式结果类型领取说明
1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决定书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决定书窗口领取、邮寄批文1、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2、申请人需携带《受理通知书》

常见问题

问题解答
申请表可以手填吗申请表除签章以外必须全部机打
人防工程拆除《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豫人防〔2017〕139号)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或个人按照拆除...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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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纸质申请材料收取方式

窗口收取、邮递收取

纸质申请材料邮递的收件人信息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街道1298号二楼西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

郑州市登封区(县)少林大道街道129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C05室(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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