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实施主体 | 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查看说明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 行使内容 | 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 | 权限划分 |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级人防主管部门行使审批权 |
申请条件
1、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单位应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第13: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求,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
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七)、第六部分第(十九):城市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机制。凡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要征求人民防空部门意见。
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发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和监督方案。“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材料依据 |
|---|---|---|---|---|---|---|---|---|---|---|---|
| 1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2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3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4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5 | 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6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7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
| 8 |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表格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 复印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 1
受理
时限: 0.5 审批人: 冯寒春
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审查标准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 2
决定
时限: 0.5 审批人: 刘莉
办理结果: 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查标准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结果
| 序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获取方式 | 结果类型 | 领取说明 |
|---|---|---|---|---|---|
| 1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批准书,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批准书,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 窗口领取、邮寄 | 批文 | 本人带有效证件领取或者带领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纸质申请材料收取方式
窗口收取、邮递收取
纸质申请材料邮递的收件人信息
扶沟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周口市扶沟区(县)创业大道行政服务中心街道一号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室(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