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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送达福州顺海扬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送达福州顺海扬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2026-03-27

关于送达福州顺海扬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顺海扬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25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6〕215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 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3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6〕215号

福州顺海扬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1Y34F5A):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6〕18号),已于2026年2月28日公告送达。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如对本税务事项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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