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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11〕69号
2011-03-08

【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 201 1 〕 69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及其他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0 〕 30 号),在对 2009 年 1 月 1 日前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厅审定,决定停止执行如下规范性文件:

一、自治区土地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征拨国有土地使用费、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土计财字〔 1990 〕 69 号、新财农字〔 1990 〕 146 号)。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不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实施细则》(新土籍字〔 1995 〕 4 号)。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不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自治区土地管理局、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新土政法字〔 1998 〕 8 号)。

废止理由: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

四、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权属勘界若干规定》(新土政法字〔 2000 〕 3 号)。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不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5 〕 241 号)。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不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六、自治区地质矿产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不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凭采矿许可证办理民爆器材有关手续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1 〕 147 号)。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不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八、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及装订要求》(新国土资办发〔 2001 〕 220 号)。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不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九、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采矿权转让管理培育规范采矿权市场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 2001 〕 244 号)。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不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2 〕 11 号)。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不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十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权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 2002 〕 47 号)。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不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十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制与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6 〕 234 号)。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不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十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6 〕 277 号)。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不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 〇 一一年三月 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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