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6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单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需要,拟责令下列单位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或拟变更原先确定的稽查执法主体、稽查人员或稽查所属期间,或拟延长检查时限,或拟责令企业限期缴纳税款,或拟责令企业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任羚 0411-8233706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4月1日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 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 送达名单 | |||
|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
| 1 | 隋巍巍 | 91210200594416838A | 大税一稽税通〔2026〕2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