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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送达福州晶仁贸易有限公司《催告书》的公告

关于送达福州晶仁贸易有限公司《催告书》的公告

榕税稽强催〔2026〕37号
2026-03-23

关于送达福州晶仁贸易有限公司《催告书》的公告

福州晶仁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23日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榕税稽强催〔2026〕37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3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榕税稽强催〔2026〕37号

福州晶仁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2Y5TP90A):

我局于2026年3月5日向你公司送达榕税稽通〔2026〕5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对你公司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25〕212号)所追缴的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纪嘉龙、冯畅

联系电话:059187529549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1107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冯畅,纪嘉龙(3501250043,3501240056)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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