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地段等级的通知
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地段等级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组成部门,市属驻义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作用,公平税负,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7)12号)和省地税局《关于锦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批复》(辽地税发(2007)45号),县政府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范围,现就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一等地段(县城三级土地)
义州街道全域、城关街道部分区域(阜锦高速以西、城关街道南界线以北、南北方向铁路以东、东西方向新义线铁路以南),年税额6元/平方米。
二、二等地段(建制镇三级土地)
城关街道除上述划定区域以外的区域、七里河镇全域、锦州七里河经济开发区凌北产业园、其他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年税额4.5元/平方米。
三、三等地段
上述地段以外的镇属其余各村,年税额为3元/平方米。
(此件公开发布)
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