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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2025-11-25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 采购需求调查 公告

为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潜在供应商进行采购需求市场调研,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 项目名称

辽阳市 202 6-202 8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购项目

二、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 辽阳市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关于印发辽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19〕32号)、《关于印发辽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市医保局发〔2019〕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对承办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招标。

三、 项目采购内容

由3家保险公司承办本项目,对我 市 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罹患大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2 6 年保费为每人 85 元,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20 2 6 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1 714 0 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0-5万元(含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5%;1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万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年度原封顶线的20%。参保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具体标准将随国家、省统一要求及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投标人需在 辽阳市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派驻相关专业人员合署办公,实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一站式服务,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

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需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资金;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时,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分摊。

四、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 采购需求市场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

针对上述内容,现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工作。请了解相关行业发展、市场供给并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就项目特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案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提出更好的建议,拟供采购人参考。

六、 公示相关事项

调查公告时间:202 5 年11月 25 日- 2022年1 1 月 29 日

需求调研截止时间:202 5 年1 1 月 30 日 1 7:00

欢迎社会潜在供应商提供专业意见,下载附件“需求调查表”,并按格式填写调查表,盖章扫描(pdf版本)以及word版本同时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晓夫 联系电话: 0419-5777017

联系邮箱: ybj5777017@163.com

附件:辽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购项目需求调查表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

辽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购项目需求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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