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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铁路税收收入划分体制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铁路税收收入划分体制的通知

辽政发〔2013〕43号
2013-12-21

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 准确刊载公开发布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政府公报》刊登的各类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通过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纸质公报向全省乡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社区、村(居)委会以及县以上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务公开机构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发放,公众、社会单位可到省、市、县(市、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查阅。也可登录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 或关注“辽宁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电子设备随时获取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铁路税收
收入划分体制的通知

辽政发〔2013〕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理顺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妥善处理好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现对中央财政下划我省的铁路税收收入予以明确,并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铁道部集中缴纳税收收入划分
将中央下划我省的原铁道部集中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40%、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确定为省级收入,同时将中央核定我省的上解基数也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哈大铁路客运专线税收收入划分
将中央下划我省的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40%、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该企业注册地地方收入,纳入我省现行财政体制。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重大税制调整或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省政府将相应予以调整。本通知执行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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