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朝县政发〔2014〕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 〔 2014 〕 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 辽政 发 〔 2014 〕 10 号) 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 朝政 发 〔 2014 〕 2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合理、有偿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产业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现将朝政 发 〔 2014 〕 23 号 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 加快推进 我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相关 规定,依法 设 立“朝阳县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各 乡镇 也要依法 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 ;各 村 委会要 建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室,明确一位熟悉农村土地法规政策和办事公道的人员作为专职 调解员。切实 做到有机构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相应设施、有功能划分,职责明确,制度完善,确保 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为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 、 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各乡镇 要于 8月末前 将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 成员 名单及 各 村调解员名单报 至 县经管局 (联系电话: 2920358; 邮箱: cyxnjj@163.com )。
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2014年12月底前,要 建立“朝阳县 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设在县 经管局 ),各乡镇 也要 依托便民 服务 大厅建立乡镇土 地流转市场 、 依托村委会建立村级 土地流转服务站,形成县、乡、村 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农户、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等进行土地流转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发布和组织交易等服务。
三 、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确定 西营子乡 为 我县 2014年整乡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乡。在我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之前,各乡镇 要 做好档案信息收集工作,档案信息包括:二轮延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土地台帐以及居民户口 簿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同时要纠正原始档案中存在的错误,为 2015 年 我县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 登记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 、切实加强 组织 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 主要 负责人为成员的“朝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办公室主任由 县 农经局局长 兼任。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是: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指导、协调、培训、项目扶持等工作。各乡镇和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 小组,切实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五、 落实 经费保障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工作,政策性强 、 业务量大 、 涉及面广,县乡财政 每年 要 将土地流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村 也要 安排适当的经费,满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 需要,确保我县农村土地流转 管理 工作正常开展。
六、 加强督查考核
自 2015年起,各 乡镇每年至少要抓好 1 个成规模农户或农民土地合作社等入股农业龙头企业或工商企业典型,此项工作 将 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的考核内容。同时,对 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流转成效、流转服务和流转管理工作情况 进行 重点督查考核。
附件: 1. 朝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朝政发 〔 2014 〕 23号 )
朝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 8 月 12 日
附件 1
朝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敬华 县长
副组长 刘力东 常务副县长
张国金 副县长
成 员 李忠民 县 政府办主任
赵梦双 县编委办主任
于海山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力 进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闻松民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喜庆 县 农经局局长
曹玉坤 县 水务局局长
兰显臻 县 林业局局长
李珍三 县 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智宇 县 金融办主任
杨殿彬 县联社理事长
郭增义 农业银行朝阳县支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