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发文机构] ----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 [成文日期] 2016-05-25
- [发文字号] 京财综 〔2016〕 884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16-06-0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京财综〔2016〕884号
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政策,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