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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本市水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本市水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01-2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本市水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以来,本市终端水价总体保持稳定。为进一步做好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衔接,现就规范本市城镇供水终端综合水价结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持终端综合水价由水费、水资源费改税、污水处理费构成不变,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继续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用户水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民、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附件

北京市居民、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立方米、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供水 类型阶梯户年用水量水价其中
水费水资源费改税污水处理费
居民自来水第一阶梯0-180 (含)52.07按照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36
第二阶梯181-260(含)74.07
第三阶梯260以上96.07
自备井第一阶梯0-180 (含)51.031.36
第二阶梯181-260 (含)73.03
第三阶梯260以上95.03
非居民城六区自来水————9.54.23
自备井————2.2
其他区域自来水————94.2
自备井————2.2
特种用水————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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