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
| 《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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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共机构带头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对引导全社会提升节能意识、推广应用低碳技术、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要决策部署,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切实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 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 。 二、制定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 2.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 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4. 《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改造范围和内容。主要针对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以及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既有建筑 ,开展 建筑围护结构 、 通风空调系统 等方面的改造。 第二部分是改造基本要求。主要包括 同步实施 、 应改尽改 、 改造到位 、 绿色低碳 、 安全合规 的改造原则。 第三部分是分类实施改造。按照不同的 改造工程性质,实行 分类 管理 。 对 改扩建类工程 , 需 严格 执行国家与地方现行 节能规定, 履行节能设计、评估及审查 程序;对 装饰装修类工程 , 从 《 杭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技术应用目录 》 中 选择 不少于 2类改造类别 、 3种及以上 具体 技术 措施 ; 对 设备优化类工程 , 改造后相关设备能效需达到或优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第四部分是落实工作举措。从 加强计划管理、严格设计审查、压实主体责任、创新推进模式 四 个 方面 明确了 相关措施要求,推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 第五部分是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 202 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5 月 1 日 后 取得初步设计或方案批复的 改扩建类工程 ,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装饰装修类工程 ,以及完成采购的 设备优化类工程 , 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 四、适用对象 全市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 五、关键词解释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摘自《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六、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应晓儿, 0571-85133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