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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物价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1-14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物价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15〕9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物价局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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