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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永财采购〔2024〕18号
2024-08-12
索引号:11500383009336715E/2024-00062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永川区财政局成文日期:2024-08-05发布日期:2024-08-12
标题: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财政有效性:有效
索引号:11500383009336715E/2024-0006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4-08-05
发布日期:2024-08-12
标题: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财政
有效性:有效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永财采购〔 2024〕18号

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03〕120号)等有关规定,拟对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展2024年监督考核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目的

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是通过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

二、监督考核内容

区财政局成立监督考核工作组,随机抽取集中采购机构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考核,抽取项目详见附表,监督考核范围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合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具体监督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永川区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三、监督考核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监督考核形式

本次考核实行单位自评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通过核查部分项目档案、审查相关内部文件资料,并根据考核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二)具体时间安排

  1. 2024年8月15日前,被考核单位根据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整理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附件《重庆市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所列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考核期内工作特色和亮点,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自评报告,并将测评表及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2. 2024年8月30日前,区财政局 对抽取采购项目档案进行书面审查,考核小组到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书面检查,结合检查发现问题,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及完成最终的考核测评,经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3. 2024年9月10日前,区财政局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 2024年9月25日前,区财政局作出正式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在重庆政府采购网公告。

四、有关要求

区集中采购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做好自查工作和资料准备,配合考核组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1.重庆市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2.抽查采购项目安排表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 4 年 8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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