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 索引号: | 11210200MB19680052/2023-02836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3-12-01 | |
| 发文标题: | 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 ||
| 关键词 | 废文时间 |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2023年第8号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继续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将以购进白羽鸡为原料生产鸡肉制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二、核定扣除方法及扣除标准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核定扣除方法采用投入产出法。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详见附件。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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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统一扣除标准(农产品单耗数量).doc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