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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25〕17号
2025-09-15

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25〕1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现就公布 2025 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25 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 21792 元/ 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 4359 元/ 月。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二、 2025 年全省(不含沈阳、大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 88152 元(月计发基数为 7346 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 100680 元(月计发基数为 8390 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 107472 元(月计发基数为 8956 元)。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额见附表。

四、 2024 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7982 元(月人均为 3999 元)。

附表: 2025 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档次和金额情况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5 年 9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2025 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档次和金额情况表

单位:元/ 月

缴费档次60% 档次70% 档次80% 档次90% 档次100% 档次200% 档次300% 档次
月缴费基数435950855812653872641452821792
月缴费额871.810171162.41307.61452.82905.64358.4

注: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以上 7 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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