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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

京财税〔2022〕721号
2022-04-07
  1.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2. [发文机构] ---- 北京市财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4. [实施日期] 2022-01-01
  5. [成文日期] 2022-03-31
  6. [发文字号] 京财税 〔2022〕 721号
  7. [废止日期] 2024-12-31
  8. [发布日期] 2022-04-07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8期(总第788期)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

京财税〔2022〕721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授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六税两费”减征比例明确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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