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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42号
2009-03-27

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

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2009年3月27日 财税[200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电信体制改革,推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予以免征。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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