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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06〕30号
2006-04-17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011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06年04月14日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税〔2006〕30号发布日期: 2006年04月17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06〕30号

各 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核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按照国务院批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整体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按166.55亿元的限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从2006年起,该公司以上一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包括利润增长和所得税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确定当年工资税前扣除限额。

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转发 银行 企业所得税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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