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2024-04-16
索引号11460000008174507Q/2024-10441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发布时间2024-04-16
文件类型公告废止时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3273/content.html

相关图解:

琼小智讲税|一图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https://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8/23154819.html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