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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57号
2009-11-30

发文字号: 财税[2007]57号

成文日期: 2007-01-01

发布日期: 2009-11-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 2007 ] 57 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 2006 ] 381 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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