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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7〕83号
2007-05-30
事项名称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文件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7〕83号签发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签发日期2007-05-30文件有效期待明确
事项政策条款一、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政策兑现期限2007年7月1日起
实施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监督投诉申请人可在务川县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1-25623136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或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服务咨询电话在务川县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进行现场咨询或在政务大厅税务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或拨打税务综合服务窗口电话:0851-25621354及贵州政务服务网咨询,或通过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行使层级县(市、区)级
兑现形式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兑现条件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兑现渠道 (方式)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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