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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商务局http://swj.bynr.gov.cn
各旗县区商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尽快梳理本地区二手车交易市场数量,督促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并做好日常监管及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 》

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2022.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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