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472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担市级粮、油、肉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名单予以发布,详见附件1。承担旗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名单,由旗县市区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以明确,报旗县市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并报市财政局、税务局备案。
二、市、旗县市区级承担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如同时从事商品加工、储备商品贸易等非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年度承担国家商品储备库存量占企业全部库容量的比例,计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额度。
三、承储企业资格发生变动时,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变更情况向财政、税务部门备案,以便财税部门及时调整相应免税资格。财政、税务部门对列入商品储备名单企业要严格审查,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取消其免税资格并依法征税。免税当年未实际发生商品承储业务或未取得财政储备经费(补贴)的企业,当年不得享受2022年第8号公告有关优惠政策。
附件:1.市级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472号)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市级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名单
一、承担市级肉储备业务的管理公司、内蒙古万欣肉业有限公司
二、承担市级粮油储备业务的管理公司
1.丰镇市华蒙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2.卓资县卓龙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3.凉城县金谷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4.察哈尔右翼前旗蒙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5.兴和县盛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6.察哈尔右翼中旗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7.察哈尔右翼后旗民乐粮油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四子王旗泰昌粮油储运贸易有限公司
9.内蒙古商都县蒙商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10.化德县恒德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11.内蒙古兴和县贺氏粮油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