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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
2026-01-01

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6-01-01

状态:全文有效

(2026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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