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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西部地区鼓励类目录(2025年本)》 产业释义

《西部地区鼓励类目录(2025年本)》 产业释义

西部地区鼓励类目录(2025年本)》 产业释义

刘**

建议

《西部地区鼓励类目录(2025年本)》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前税务机关的管理采取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门类较多,目录目前没有相关产业进行具体释义,企业根据目前的条款内容无法对是否属于鼓励类目难以准确判断。如果企业在自行判别时未能够准确判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在后期的税务机关征税管理过程中,可能被税务机关判定企业不属于鼓励类目录错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导致企业承受税收罚款及税收滞纳金的处罚,因此,希望发改委会同条款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产业释义,以便于企业进行合规性管理,减轻企业运营负担和管理风险。在本人的日常学习中注意到新疆自治区对目录中涉及到新疆的产业进行了释义,因此提请省发改委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完善。谢谢!

已办结

刘自伟网友:

您好!您的咨询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有关要求,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税收优惠办理方式。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在后续管理中,根据相关留存备查资料,先自行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不能准确判定的,应形成书面处理意见,附相关留存备查资料报上一级税务机关。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反映汇报,并在工作中认真研究,按照国家公告要求,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衔接,为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减免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建议企业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以便更加科学准确判定。

感谢您对西部大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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