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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2013〕15号
2013-05-03

政策法规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3-00075
  • 分 类:
    通知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3-05-03
  • 名 称: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 号:
    汇发[2013]15号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 号)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 号)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刘宏玉 孟德胜

电 话: 010-68402129 010-68402113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 年 4 月 23 日

附件1: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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