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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榆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办理指南

榆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办理指南

2026-03-30
索 引 号:1122018201389199XU/2026-03305
分 类:权责事项 ; 其他
发文机关: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30日
标 题:榆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办理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0日
索引 号:1122018201389199XU/2026-03305分 类:权责事项 ; 其他
发文机关: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6年03月30日
标 题:榆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办理指南
发文字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0日

榆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办理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在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办理地址: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叉口)

咨询电话:0431-83747770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 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

  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50 号)
  3. 《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办理条件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 3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至少 1 人具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1-4 级皆可;提供至少 3 名专职工作人 员 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及参保证明);

2.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1.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一)许可项目: 职业中介活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 猎头服务 ),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备案项目: 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服务范围等。

四、办理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两种模式

企业在申请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替代证明。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提交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所需资料,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一般程序材料

  1. 吉林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原件 附件1
  2. 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至少 1 人,人社部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组织考试后下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是省人社厅组织人力资源业务培训后下发的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 专职工作人员 登记表 原件(至少 3 人) 附件2
  4. 企业章程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6. 营业执照 正 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7. 房产证或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8.房屋租赁协议或租房合同(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1. 管理制度原件
  2. 个人参保证明(从社保局网站下载打印,需要提供至少 3 名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参保证明)原件
  3. 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名册(通过吉事办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查询并截图,需要提供至少 3 名专职工作人员 名册 )原件

告知承诺材料

  1. 吉林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原件 附件1
  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 附件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准予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机构,检查其履行承诺情况;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经营性机构的实际情况与公示承诺内容是否相符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审批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 变更事项书面报告 附件4 (增加网络招聘服务还需要提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审批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 存)
  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 变更事项书面报告 原件 附件4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住所审批

  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 变更事项书面报告 原件 附件4
  3. 房产证或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复印件留存)

4.房屋租赁协议或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审批

  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 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原件 附件5

(六)设立分支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需在完成市场主体登记之日起15日之内,向分支机构住所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1.《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附件6

2.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4.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5.总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正、副本)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6.若开展备案类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则需提交本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七) 申请备案

1.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表 附件7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正、副本)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对备案事项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发放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附件 8 );对备案表所填事项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事项。

五 、办理流程

(一)申请。纸质版材料提交至 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7室,地址: 榆树市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叉口。后续开通网上办理后,可在网上 提交材料线上办理。

(二)受理。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含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三)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按照一般程序申请行政许可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的,应当经形式审查后按即办件办结。

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文档附件:附件1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docx 附件2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附件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docx 附件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docx 附件6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docx 附件7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表.docx 附件8备案凭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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