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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2018-02-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

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

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第三批)的公告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见附件1)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见附件2)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

2.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5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办公厅2018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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