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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9号

公告2007年第59号
2007-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9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59号 【发布日期】2007-10-31 【实施日期】2007-12-15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7年12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 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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