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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24-03-20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业务办理流程,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现将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开发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依法不需要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企业接受个人代理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3.其他按规定不能自行开具发票,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代开发票税务机关

符合代开发票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机构所在地、销售地或者劳务和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销售或者出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向不动产和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三、代开发票的办理方式

需要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后,税务机关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办理代开发票业务。

(一)无需补充提供资料的情形

如纳税人未收到代开发票风险提示单的,税务机关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即时为纳税人办理代开。如纳税人收到代开发票风险事项提示单的,需对风险提示的内容进行确认后,税务机关再为其办理代开。

(二)需补充提供资料后代开的情形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的金额较大、申请代开特定货物、劳务和服务品目或申请人与受票方存在高度关联关系等情形的,应根据不同情形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单次申请代开发票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提交合同、协议或由付款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2.个人销售或者出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申请代开发票的,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资料、销售或者出租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或协议;

3.纳税人从事陆路运输或内河货物运输申请代开发票的,应提交陆路运输(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船舶营业)运输证、运输合同(明确起止地、货物名称等)。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无须提供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4.纳税人销售资源税应税产品申请代开发票的,应提交取得该应税资源时收取的增值税发票或资源税完税凭证;

5.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企业接受个人代理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企业采用代办方式申请汇总代开发票的,应提交包括个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应缴税款等信息的详细清单。企业在代办缴纳税费、代办申请汇总代开发票前应取得个人代理人授权,授权资料留存备查。

6.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代开发票的,应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批准设立的证照(或税务登记证)、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代开发票的,应提交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三)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的情形

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申请代开金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跨地区申请代开、代开品目为高风险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的,纳税人需携带电子税务局提示的相应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接受税务机关辅导、审核后办理代开。

(四)不予办理代开的情形

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不得为其开具发票:

1.依法应当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其他个人,经税务机关提示后仍未登记的;

2.代开发票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登记未登记一般纳税人,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业主);

3.申请代开的品目为依法被国家禁止或限制交易的项目;

4.税收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代开发票的办理流程

税务机关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提供办理代开发票服务。纳税人选择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应实名注册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填写代开发票申请信息,根据不同情形上传相应资料缴纳税款后办理代开;纳税人选择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应根据本公告关于代开税务机关的规定,携带本公告规定的相应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经实名认证后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代开的,经办人应当经过实名认证。

五、四川省税务局将优化服务措施,畅通代开发票的办理渠道,积极通过线上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代开发票服务。

六、本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申请人声明:

本表填报内容涉及业务和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购买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开户银行
电话银行账号
销售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开户银行
电话银行账号
申请人类型单位 个体工商户人 其他个人
代开发票收入类型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R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房屋出租所得其他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其他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经营所得
减免税标识是 否
减免税种减免税类型减免原因
货物或应税 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 (服务类型)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 销售额征收率税额
价税合计(大写)价税合计(小写)
减免税(费)额
应缴税额
备注
是否为异地代开是 否
受理 税务 机关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 税收完税凭证号: (签字)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经核对,所开发票与申报单内容一致。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第一份:申请代开纳税人留存。第二份: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留存。第三份: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位留存。

2.已办理“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4.购买方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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