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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0号)

财关税〔2024〕10号
2024-06-04

潮安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114451030073378881/2024-00029分类:
发布机构:潮安区财政局成文日期:2024-06-04
名称: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0号)
文号:发布日期:2024-06-04
主题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0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0号)
附件:

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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