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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 号)

财税〔2018〕26号
2018-03-29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 6% 的规定税率)减征 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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