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深圳地区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试点资格年度审查结果的通知
深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深圳地区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试点资格年度审查结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3号、第263号修订)、《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05〕39号)等有关规定,深圳海关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开展了深圳地区2024年度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试点资格年度审查工作。现将年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深圳海关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审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深圳地区已取得“入仓退税”试点资格的出口监管仓库共13家,现通过年度资格审核仓库11家(名单详见附件)。
二、深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联合对上述11家经年审符合“入仓退税”试点资格的出口监管仓库颁发《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退税资格证书》。
三、上述“入仓退税”试点出口监管仓库的试点资格有效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
四、各相关属地海关与属地税务主管部门应加强联系配合,确保对辖区内试点出口监管仓库监管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深圳地区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试点资格年度审查结果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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