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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4-16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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