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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总工会组织部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四川省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遂工组字〔2018〕2号
2018-01-25
遂宁市总工会组织部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四川省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01-25 16:02:14 来源:
遂工组字 〔201 8 〕 2 号

遂宁市总工会组织部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关于认真做好201 8 年四川省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园区工委:

现将《四川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关于认真做好201 8 年四川省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工基字〔201 8 〕 2 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并于 2 月 9 日前将 《201 8 年四川省乡镇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201 8 年四川省街道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201 8 年四川省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电子文档和纸质件(须由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总工会组织部。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省总工会专项补助资金。

联系人:张婕,联系电话:2988677,电子邮箱: 398756545@qq.com

遂宁市总工会组织部

201 8 年 1 月 19 日

川工基字 〔2018〕 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四川省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 补助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 基层工作负责部门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推动全省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在服务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工发〔2017〕19号)和《四川省总工会关于社区工会工作经费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工办发〔2017〕3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全省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一)全省乡镇(街道)工会;

(二)经正式批准成立的、区域内正常经营企业数10户及以上且职工数1000人及以上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 作为县级工会管理、参与经费分成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按照原办法保障经费,不纳入专项补助范畴)。

二、补助标准

(一)除阿坝州、甘孜州外的19个市(州)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

1.乡镇(街道)工会

按照《四川省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确定省总工会对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的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会所辖社区工会数、会员人数作为因素指标数据(所辖社区工会数、会员人数各占50%的权重),采用因素测算法,并按照不超过基本标准20%的比例确定上浮或者下调幅度,综合核算各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金额。因素测算公式如下:

(1)乡镇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金额=基本标准×(所辖社区工会数/全省乡镇平均所辖社区工会数+会员人数/全省乡镇平均会员人数)÷2

(2)街道工会工作 经费专项补助资金金额=基本标准×(所辖社区工会数/全省街道平均所辖社区工会数+会员人数/全省街道平均会员人数)÷2

2.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

按照《四川省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开发区(产业园区)内正常经营企业数、职工人数,核定省总工会对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的具体金额。

(二)阿坝州、甘孜州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

省总工会对阿坝州、甘孜州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实行定额专项补助,每州不少于50万元/年,并由阿坝州、甘孜州总工会严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进行分配和使用。

三、申报内容

为确保省总工会2018年全省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到位,请各市(州)(阿坝州、甘孜州除外,下同)严格按照下列工作内容,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一)各市(州)总工会切实组织所辖县(市、区)总工会,全面准确地梳理统计本地区乡镇(街道)工会及其所辖企业工会数、所辖社区工会数、会员人数情况,并由市(州)总工会分别汇总填报《2018年四川省乡镇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2018年四川省街道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各地梳理统计各乡镇(街道)工会会员人数时,原则上不包括本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内企业职工,避免交叉重复统计。

(二)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全面准确地梳理统计辖区内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是否参与经费分成、正常经营企业数、职工人数情况,并由市(州)总工会汇总填报《2018年四川省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下设的园中园工会不再重复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的经费保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行动的重要体现;是激发基层工会活力,促进基层工会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的重要保障。 各市(州)总工会要高度重视本年度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有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力求真实、准确、高效完成申报工作。

(二)确保工作进度。 各市(州)总工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对辖区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有关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据实汇总填报相关申报表格,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省总工会将以各市(州)上报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制定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有序推进专项补助资金核算和拨付工作。

请各市(州)总工会务必于3月5日前将《2018年四川省乡镇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2018年四川省街道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 《2018年四川省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以电子文档和纸质件(须由市〈州〉总工会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本年度省总工会专项补助资金。

(三)强化资金配套与监管。 各市(州)总工会要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总工会关于社区工会工作经费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提前谋划各市(州)、县(市、区)两级总工会配套资金安排,将本级配套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建立稳健规范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支出范围和内容要求,严格遵守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经费审计审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使用有度、管理有序,杜绝资金挤占、截留、挪用或随意扩大开支范围等违规违纪问题。省总工会今年将适时组织开展市(州)、县(市、区)安排落实配套资金情况及使用管理绩效抽检,以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联系人:谢雨晴,联系电话:028-86152699,电子邮箱: scghmzglb@sina.com。

附件:1.2018年四川省乡镇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

申报表

2.2018年四川省街道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

申报表

3.2018年四川省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

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四川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2018年1月17日

附件1
201 8 年四川省乡镇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所在市(州)所在县(市、区)乡镇工会名称所辖企业工会数(个)所辖社区工会数(个)会员人数(人)备注
合计
附件2
201 8 年四川省街道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所在市(州)所在县 (市、区)街道工会名称所辖企业工会数(个)所辖社区工会总数(个)会员总人数(人)备注
其中,城镇社区工会数其中,城镇社区会员人数
附件3
201 8 年四川省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所在市(州)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名称是否参与经费分成正常经营企业数(个)职工人数(人)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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