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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89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5-05-05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8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周亚琼委员:

您提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问题及建议》(第89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广泛深入地宣传和动员的建议

自2003年启动新农合制度以来,各地普遍通过广播电视、官网、媒体、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了以新农合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结算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宣传,我委在官网《基层卫生和新农合》栏目中及时公布印发的新农合相关政策。2014年,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仅省、市卫生计生部门印发各类宣传资料达500余万份,省级定点医院还在显著位置公布了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和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流程等。今后,我委还将继续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并要求定点医院严格执行“参合群众受益情况”公示制度等,确保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的同时,防止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

二、关于积极探索新农合筹资机制的建议

自新农合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级卫生部门积极探索,采取了多种筹资方式。目前,我省农民个人缴费多由各乡镇财政所收缴,同时,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形式的资金收缴方式,在不违背参合农民自愿原则前提下,可采取银行代收代办、滚动筹资、粮农直补款代扣代缴等模式,如阆中市通过农民签订自愿委托代缴书,由银行从其储蓄账户中代缴参合款的做法,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参合,也降低了筹资成本,我委和原国家卫生部《简讯》均给予了转载,各地可以学习借鉴。

三、关于加强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2009年医改实施以来,国家加大了对我省卫生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截至2014年7月,国家下达我省基本建设项目21584个,下达中央资金106.64亿元,主要包括地市级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农村急救体系、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等体系建设项目,其中共下达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89个,下达中央资金20.3亿元。2015年3月,省发改委会同我委编报了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卫生建设项目草案,拟申报项目5953个,申请中央资金242930万元,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地市级医院、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等六大体系建设。以上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的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今后,我委将继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国家对我省卫生项目更多支持。

四、关于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及时到位问题。

按照近年来各级财政补助配备要求,中央财政一般在上年11月底左右下达补助预通知,补助资金一般在当年度3月底前后到省级国库(按上年度参合人数和当年度补助标准的80%预拨),省级财政部门一般在3月和4月分两笔拨付至各统筹地区(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于3月底前到位);省级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一般在当年度7月底前到位。总体而言,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较为及时,但工作中我们发现,个别市、县存在财政补助资金未按要求于当年9月底前及时足额到账。今后,我委将加大与省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账。

(二)经办机构人员与办公经费保障问题。

为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稳步推进,2004年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4〕21号)中,对县级新农合服务中心、片区服务站和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人员的编制配备、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县级新农合服务中心为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定额补助的事业性质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经费保障水平不低于同级社保经办机构。

从近年来我委调研中掌握的情况看,各地落实情况参差不齐;特别是新农合制度管理日益精细化、监管复杂化、业务全方位,对经办机构队伍建设要求越来越高,监管能力不足问题日益严重,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也尤为突出。对此,我委曾多次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级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希望充分考虑新农合制度面广线长的特点,适时调整相关政策,调整经办人员配备和工作经办保障标准。但鉴于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整合三大保险管理职能的任务要求,当前又面临管理职能整合期,所以在上述问题方面目前尚实质性举措。对此,我委将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力争为新农合制度组建一支过硬的管理经办队伍。

(三)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经统计,2012-2014年,中央转移支付我省卫生计生专项资金分别为166.83亿元、185.83亿元和218.62亿元,呈逐年递增趋势,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增长率分别为14.59%、11.39%和17.65%。近三年来,中央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建设资金32.91亿元,用于人才培养培训资金4.53亿元。

五、关于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合作医疗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重点从加强定点医院管理、实行报销公示制度、细化费用审核流程等措施入手,不断规范新农合管理服务行为,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服务模式。

(一)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措施。

近年来,会同相关厅局先后下发有关统筹基金结余控制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公示制度意见、审计工作要求、档案资料管理、医药费用补偿审核报账流程、考核细则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近二十份,多角度、全方位规范新农合操作细节,使新农合运行更加有序;并率先在全国下发了《四川省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提出严格执行“八要八不准”要求,为有效杜绝违纪违规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优化调整新农合报销政策。

为确保参合群众最大限度受益,我委每年都要结合基金运行情况,在科学测算基础上会同财政厅下发《四川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补偿方案,确保政策公平性。同时,结合国家和四川省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适时优化增补新农合用药目录。2014年9月,为推动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我省还统一了全省诊疗项目、卫生耗材等目录。

(三)强化基金和定点医院管理。

为加强对各地基金管理运行情况的指导,在国家实行季度报表基础上,我委采取月报制度,建立起月分析、季通报、年评估制度。同时,每年开展新农合自查自纠、市(州)交叉检查与省级重点督导相结合的监管机制,防范定点医疗机构和个别不法分子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2014年9月20日-10月20日组织实施了市(州)交叉检查和省级重点督导工作。针对个别统筹地区存在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14年12月我委还安排部署了为期5个月的新农合专项治理工作(截止2015年5月底)。同时,近年来绵阳、德阳、泸州、内江、雅安、资阳等市每年都自行组织实施了专项检查工作,部分市还邀请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做到基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2014年,在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新农合专项督导时,督导组专家对雁江区引入“协管员”强化监管等措施、北川县发挥门诊统筹作用,引导病人基层就医等给予了充分肯定。

上述制度措施的实施,有利于防范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纪违规行为,但面对全省6200万参合人员、177个新农合统筹地区,我们也感到肩上责任重大,将通过深入基层调研督导,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使新农合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以不辜负全省参合群众的期待。

(四)探索建立支付方式改革。

目前,由省卫生计生部门主管新农合的15个市(州)的117个县(市、区)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其中76个县(市、区)同时开展门诊与住院支付方式改革、28个县(市、区)仅开展住院支付方式改革、13个县(市、区)仅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开展住院支付方式改革的104个县(市、区)中有71个县(市、区)实行“总额控制+单病种+指标控制”为主的混合支付模式。通过几年的探索,我省住院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全省2014年次均费用与2013年基本持平。

(五)探索建立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

为充分发挥新农合在推行分级诊疗制度中的杠杆作用,2014年9月,会同财政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行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新农合部分报销政策的通知》,明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越级转诊及外出务工探亲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引导参合群众基层首诊,有效利用基层卫生资源。

(六)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自2010年在自贡富顺县、德阳中江县率先启动提高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以来,目前我省已出台21种重大疾病保障实施方案,其中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患儿,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定(限)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定(限)额费用标准的85%给予报销。终末期肾病等18种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限)费用标准的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给予报销。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限额费用标准的70%给予报销。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补偿大病患者25.3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26.39亿元,补偿费用达17.74亿元,群众实际报销比例达67.22%(其中2014年补偿患者9.2万人次,补偿支出6.18亿元,补偿比为67.93%)。

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14个市(州)完成大病保险招标并启动理赔工作。截至2014年底,大病保险先后补偿参合患者15.19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41.83亿元,新农合补偿17.74亿元,大病保险补偿4.34亿元,累计实际补偿比为52.79%(其中大病保险补偿比10.38%)。

六、关于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为提高新农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报,自2006年开始,我委便启动了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工作,先后完成了县级平台和省级平台建设。目前,全省由卫生计生委部门主管新农合的地区有113个县(市、区)实现区域内网络监管、补偿结算。通过新农合省级平台有146个市县级医院实现市域范围内跨县(区)即时结算,22个省级定点医院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即时结算。通过省级平台和县级平台,不仅可以完成参合群众就医即时结报,也可查询群众参合、费用明细、补偿结算等相关信息。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发展,对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我们正在不断充实、完善相关功能,并通过扩大省级定点医院范围等措施,以期更好的满足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参合群众的实际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8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周亚琼委员:

您提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问题及建议》(第89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广泛深入地宣传和动员的建议

自2003年启动新农合制度以来,各地普遍通过广播电视、官网、媒体、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了以新农合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结算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宣传,我委在官网《基层卫生和新农合》栏目中及时公布印发的新农合相关政策。2014年,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仅省、市卫生计生部门印发各类宣传资料达500余万份,省级定点医院还在显著位置公布了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和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流程等。今后,我委还将继续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并要求定点医院严格执行“参合群众受益情况”公示制度等,确保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的同时,防止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

二、关于积极探索新农合筹资机制的建议

自新农合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级卫生部门积极探索,采取了多种筹资方式。目前,我省农民个人缴费多由各乡镇财政所收缴,同时,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形式的资金收缴方式,在不违背参合农民自愿原则前提下,可采取银行代收代办、滚动筹资、粮农直补款代扣代缴等模式,如阆中市通过农民签订自愿委托代缴书,由银行从其储蓄账户中代缴参合款的做法,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参合,也降低了筹资成本,我委和原国家卫生部《简讯》均给予了转载,各地可以学习借鉴。

三、关于加强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2009年医改实施以来,国家加大了对我省卫生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截至2014年7月,国家下达我省基本建设项目21584个,下达中央资金106.64亿元,主要包括地市级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农村急救体系、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等体系建设项目,其中共下达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89个,下达中央资金20.3亿元。2015年3月,省发改委会同我委编报了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卫生建设项目草案,拟申报项目5953个,申请中央资金242930万元,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地市级医院、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等六大体系建设。以上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的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今后,我委将继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国家对我省卫生项目更多支持。

四、关于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及时到位问题。

按照近年来各级财政补助配备要求,中央财政一般在上年11月底左右下达补助预通知,补助资金一般在当年度3月底前后到省级国库(按上年度参合人数和当年度补助标准的80%预拨),省级财政部门一般在3月和4月分两笔拨付至各统筹地区(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于3月底前到位);省级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一般在当年度7月底前到位。总体而言,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较为及时,但工作中我们发现,个别市、县存在财政补助资金未按要求于当年9月底前及时足额到账。今后,我委将加大与省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账。

(二)经办机构人员与办公经费保障问题。

为确保新农合制度健康稳步推进,2004年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4〕21号)中,对县级新农合服务中心、片区服务站和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人员的编制配备、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县级新农合服务中心为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定额补助的事业性质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经费保障水平不低于同级社保经办机构。

从近年来我委调研中掌握的情况看,各地落实情况参差不齐;特别是新农合制度管理日益精细化、监管复杂化、业务全方位,对经办机构队伍建设要求越来越高,监管能力不足问题日益严重,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也尤为突出。对此,我委曾多次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级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希望充分考虑新农合制度面广线长的特点,适时调整相关政策,调整经办人员配备和工作经办保障标准。但鉴于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整合三大保险管理职能的任务要求,当前又面临管理职能整合期,所以在上述问题方面目前尚实质性举措。对此,我委将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力争为新农合制度组建一支过硬的管理经办队伍。

(三)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经统计,2012-2014年,中央转移支付我省卫生计生专项资金分别为166.83亿元、185.83亿元和218.62亿元,呈逐年递增趋势,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增长率分别为14.59%、11.39%和17.65%。近三年来,中央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建设资金32.91亿元,用于人才培养培训资金4.53亿元。

五、关于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合作医疗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重点从加强定点医院管理、实行报销公示制度、细化费用审核流程等措施入手,不断规范新农合管理服务行为,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服务模式。

(一)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措施。

近年来,会同相关厅局先后下发有关统筹基金结余控制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公示制度意见、审计工作要求、档案资料管理、医药费用补偿审核报账流程、考核细则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近二十份,多角度、全方位规范新农合操作细节,使新农合运行更加有序;并率先在全国下发了《四川省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提出严格执行“八要八不准”要求,为有效杜绝违纪违规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优化调整新农合报销政策。

为确保参合群众最大限度受益,我委每年都要结合基金运行情况,在科学测算基础上会同财政厅下发《四川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补偿方案,确保政策公平性。同时,结合国家和四川省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适时优化增补新农合用药目录。2014年9月,为推动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我省还统一了全省诊疗项目、卫生耗材等目录。

(三)强化基金和定点医院管理。

为加强对各地基金管理运行情况的指导,在国家实行季度报表基础上,我委采取月报制度,建立起月分析、季通报、年评估制度。同时,每年开展新农合自查自纠、市(州)交叉检查与省级重点督导相结合的监管机制,防范定点医疗机构和个别不法分子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2014年9月20日-10月20日组织实施了市(州)交叉检查和省级重点督导工作。针对个别统筹地区存在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14年12月我委还安排部署了为期5个月的新农合专项治理工作(截止2015年5月底)。同时,近年来绵阳、德阳、泸州、内江、雅安、资阳等市每年都自行组织实施了专项检查工作,部分市还邀请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做到基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2014年,在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新农合专项督导时,督导组专家对雁江区引入“协管员”强化监管等措施、北川县发挥门诊统筹作用,引导病人基层就医等给予了充分肯定。

上述制度措施的实施,有利于防范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纪违规行为,但面对全省6200万参合人员、177个新农合统筹地区,我们也感到肩上责任重大,将通过深入基层调研督导,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使新农合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以不辜负全省参合群众的期待。

(四)探索建立支付方式改革。

目前,由省卫生计生部门主管新农合的15个市(州)的117个县(市、区)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其中76个县(市、区)同时开展门诊与住院支付方式改革、28个县(市、区)仅开展住院支付方式改革、13个县(市、区)仅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开展住院支付方式改革的104个县(市、区)中有71个县(市、区)实行“总额控制+单病种+指标控制”为主的混合支付模式。通过几年的探索,我省住院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全省2014年次均费用与2013年基本持平。

(五)探索建立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

为充分发挥新农合在推行分级诊疗制度中的杠杆作用,2014年9月,会同财政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行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新农合部分报销政策的通知》,明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越级转诊及外出务工探亲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引导参合群众基层首诊,有效利用基层卫生资源。

(六)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自2010年在自贡富顺县、德阳中江县率先启动提高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以来,目前我省已出台21种重大疾病保障实施方案,其中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患儿,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定(限)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定(限)额费用标准的85%给予报销。终末期肾病等18种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限)费用标准的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给予报销。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限额费用标准的70%给予报销。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补偿大病患者25.3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26.39亿元,补偿费用达17.74亿元,群众实际报销比例达67.22%(其中2014年补偿患者9.2万人次,补偿支出6.18亿元,补偿比为67.93%)。

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14个市(州)完成大病保险招标并启动理赔工作。截至2014年底,大病保险先后补偿参合患者15.19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41.83亿元,新农合补偿17.74亿元,大病保险补偿4.34亿元,累计实际补偿比为52.79%(其中大病保险补偿比10.38%)。

六、关于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为提高新农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报,自2006年开始,我委便启动了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工作,先后完成了县级平台和省级平台建设。目前,全省由卫生计生委部门主管新农合的地区有113个县(市、区)实现区域内网络监管、补偿结算。通过新农合省级平台有146个市县级医院实现市域范围内跨县(区)即时结算,22个省级定点医院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即时结算。通过省级平台和县级平台,不仅可以完成参合群众就医即时结报,也可查询群众参合、费用明细、补偿结算等相关信息。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发展,对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我们正在不断充实、完善相关功能,并通过扩大省级定点医院范围等措施,以期更好的满足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参合群众的实际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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