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建〔2023〕54号
泸州市、雅安市、阿坝州财政局:
根据《“9·16”泸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级筹资方案》《“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级筹资方案》《“6·10”马尔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级筹资方案》明确的省级财政筹资责任,现下达你市(州)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规划内重建项目实施。资金支出功能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4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如下:
一、你局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将重建资金安排到相关受灾县区,并将分配情况同步报财政厅。
二、重建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账务真实、完整、准确。
三、本次下达资金地方可结合专项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附件: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