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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宝兴县县城功能疏解)的通知

川财建〔2023〕371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宝兴县县城功能疏解)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建〔2023〕371号

宝兴县财政局:

根据《“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宝兴县县城功能疏解省级单列支持方案》(川财建〔2023〕370号)明确的省级财政筹资任务,现下达你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23992万元,专项用于“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宝兴县县城功能疏解先期实施项目。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4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确保资金效益。本次下达的资金地方可结合其他专项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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