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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中科蚁团(福建)实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2026-03-25

关于送达中科蚁团(福建)实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中科蚁团(福建)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11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榕税一稽通〔2026〕1415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3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榕税一稽通〔2026〕1415号

中科蚁团(福建)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82MA34MJYG59):

事由: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公司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中科蚁团(福建)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82MA34MJYG59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创新园二期17号楼16层1603-86室

法定代表人: 丁鹏(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033416)

二、案件性质

走逃(失联)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39.12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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